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紫金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转学工作,维护良好的转学秩序,实现转学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春季学期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方式
方式一:手机端登录,申请人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紫金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方式二:电脑端登录,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的“入学”,选择“我要办理”进入区域选择。
二、申请对象
因住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确实需要转学至县城学校的学生。
三、学校学区划分(见附件1:县城学校学区图)
四、学位申请
县城学校学位紧张,学位已满学校不再接受转学申请,按学区对应学校无学位时,由学生家长申请到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为方便家长,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申请学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5日至2月26日,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转学申请手续。
(二)学位申请类别(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申请学位类别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户籍类学位申请
学生本人的户籍登记地址在申请的学区内。
2.房产类学位申请
学生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登记地址在申请的学区内。
3.政策类学位申请
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紫金县工业园员工子女入学操作指南》等政策。
4.其他随迁子女类学位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可接受转学申请学校及年级
注: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2.按学区对应学校无学位时,由学生家长申请到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特别提醒:
(1)已在县城内学校就读,要求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2)由于县城各学校学位紧缺,各学校按户籍类、房产类、政策类、随迁子女类依次接收转学生,如同一类别学生申请转学人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如不服从调配的,视为放弃此次学位申请。
(3)不接受问题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转学申请。
(4)根据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因此凡是办理过转学的初中学生,中考不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四)结果查询及注册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2026年3月1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于当天凭报名系统的录取结果,携带《学生学籍档案》及学生户口簿,到录取就读学校现场注册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县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转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强化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切实保障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
(二)严格做到“四不准”。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不准私自接收未经县教育局审核的转入学生,不得有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违规行为。各校须按学校班级设置标准开设班数,不准擅自压缩年级班数。如有发现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学生转学申请资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做好宣传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家长会、家长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将转学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并成立工作专班在学生报名时间安排专人协助家长申请报名,为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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