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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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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委教育工委秘书股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各 项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总体规 划。领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向县委提出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工 作意见和建议。

  3.负责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归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4.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党内统计、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5.负责所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民办教育机构和教育 类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并指导其换届。

  6.检查、督促和考核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的情况。协助上级党组 织开展有关考察、评议工作。

  7.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负责学校政治安全维稳、综合治理和宣传等工作。协助县委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

  9.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组织的 工作。

  10.对接市委教育工委秘书科,承办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

  4.承担局机关保卫、后勤及其他社会性事务。

  5.负责各种会议和来往人员的安排接待工作。

  6.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工作考勤、会议考勤工作。

  7.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等后勤工作。

  8.负责公务用车登记管理,局机关办公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9.负责各类文件、信函的收发、传阅、批办等管理工作。

  10.统筹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案(议案)、批评(建议)的综合办理工作。

  11.统筹年度县教育综合报表和年度计划、总结、协同人事股做好领导述职述廉汇报材料及各种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12.组织制定并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

  13.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事项的督查督办。

  14.负责局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15.组织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

  16.负责全县学校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的及时请示汇报工作。

  17.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

  18.办公室下设“双百专班”,负责对接“双百”相关工作。

  19.对接市教育局办公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建财务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规定及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内部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全县教育系统预决算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依法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公开。

  3.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各种经费的申报、核实、分配、请拨、核算、监督工作。

  4.按照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和账务处理,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簿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和财务专用签章的保管工作。为经济管理与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5.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监督,政府采购汇总签批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前的论证工作,做好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

  6.负责本系统财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收费政策, 监督和检查学校收费情况,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7.负责局机关日常办公费用的报销工作,并保证各项资金、资产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8.加强对财务账目、会计资料、收支凭证的管理,确保准确完整,及时整理、移交、立卷、归档。

  9.协助办公室做好局管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工资、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本局干部人员住房公积金与纳税缴交工作。

  10.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组织培训下级单位财务人员,使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1.负责全县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申办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

  1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年报、财务年报统计工作。

  13.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学年初报)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14.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工作:

  ①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

  ②编制全县学校的基建投资规划,管理教育基建项目建设。

  ③负责指导全县学校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图、招标等相关手续和前期工作。

  ④负责全县学校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⑤负责指导项目建设组织验收阶段各项工作。

  ⑥负责指导项目建设竣工结算阶段各项工作。

  ⑦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学校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15.对接市教育局基建财务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股

  1.负责综合管理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2.指导和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课程计划、学籍管理工作。

  3.指导全县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环保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等专题教育。

  4.负责教育机构办学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

  5.统筹基层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发展规划工作。

  6.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7.负责管理中小学教材、教辅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等工作。负责管理中职学校教材、教辅工作。

  8.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成人学历教育、成人文 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9.组织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10.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11.指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终身教育工作。

  12.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双减”、课后服务工作。

  13.对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和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股

  1.制订和实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规划。

  2.指导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

  3.指导中小学校及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4.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研学工作。

  5.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文明校园建设等工作。

  7.承担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

  8.承担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10.负责文明学校、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11.管理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12.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学生军训工作。

  13.负责指导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14.承担县关工委日常事务及相关联络工作。

  15.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6.对接市教育局德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育督导股

  1.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2.拟订本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

  3.对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负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5.承担省、市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工作。

  6.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7.负责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8.对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9.督导检查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10.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11.对接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招生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和相关法规以及各类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

  2.组织和指导有关学校实施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协助查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

  3.宣传招生政策、办法、规定,答复提出的疑难问题。

  4.负责有关招生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和毕业生建档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的组织协调和录取工作。

  8.负责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报名和组织协调工作。

  9.统计招生工作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指导工作。

  10.对接市教育考试中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股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2.综合管理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人事档案工作。

  3.负责全县教师录用、县城学校教师选调招聘、教师交流、临聘教师、支教、借调、教师退休、挂职等工作。

  4.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的相关工作。

  5.负责教职工异动、离退休、抚恤、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6.负责所属单位和学校干部考察、任免、调配、交流。

  7.负责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后备人才库建设工作。

  8.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工资晋升、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

  9.负责全县教师山区补贴申报工作。

  10.负责全县教师上岗退费工作。

  1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年报与工资年报工作。

  12.负责全县中小学绩效管理监督实施工作。

  13.负责全县原代课教师困难补助发放统计、上报工作。

  14.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与注册工作。

  15.负责教师职称认定与评审工作。

  16.负责特级教师评审申报工作。

  17.负责先进教师表彰管理工作。

  18.负责年终考核、学校学年度考评工作。

  19.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学校的审计工作。

  20.对接市教育局人事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校园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严格各项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师生安全和治安稳定。

  2.掌握所属学校的综治、安保、维稳情况,并定期分析、研究和指导。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逐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4.负责教育系统的消防、交通、“三防”(防汛、防风、防旱)、灾害预防与处置工作。

  5.加强与公、检、法、司的联系与协调,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涉校事件。

  6.对所属学校的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有针对性地组织学校开展安全保卫理论研究。

  7.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定期组织安全保卫工作评比,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落实奖惩措施。

  8.负责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收集处理、数据统计分析上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9.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扫黑除恶、涉校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11.对接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1.指导、监督学校后勤小卖部(商超)和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学校宿舍管理工作。

  3.指导、监督学校校(园)服采购工作。

  4.负责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招投标工作。

  5.指导、监督学校制定后勤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6.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奖教奖学、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7.制定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育和图书室等的硬件建设规划,并督促实施。

  8.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学生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等)装备工作。

  9.指导和督促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10.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器材、教学仪器、信息化装备等教育教学用品的计划编制、协助采购、发放,并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各学校实验教学设备、信息化设备等的安全工作。

  11.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信息化管理应用等考核评估。

  12.对接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及市教师发展中心装备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