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款
五、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六、所需材料:
1、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3、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七、办理流程:
居住地派出所受理居住登记申报。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八、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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