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证明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六款第(三)项
五、 办理条件:
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身份核实等事项时,所持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能如实反映其身份状况的,可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的内容限于本地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反映居民历史或当前身份状况、生死存亡状况、迁移轨迹、注销情况、亲属关系等,不得出具毫无依据的户籍证明。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法前来的,可由家庭户户主或户内直系亲属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代为办理。
4、非户内直系亲属前来办理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公证委托书办理。
七、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八、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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