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一、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五、办理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5、本县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6、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
六、所需材料: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表3份,1寸免冠近照2张,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独生子女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申请人紫金县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帐户。
七、办理流程:1、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依据奖扶对象确认条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2、审核。镇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对名单和核实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县卫健局。3、确认。县卫健局妇幼老龄健康和家庭发展股每月对镇计生办已审核的扶助对象名单,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4、公示。经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应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五日。5、告知。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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