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备案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 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四、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五、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招用、续用职工,自招用、续用。
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
六、 所需材料:用人单位: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七、 办理流程: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或用人单位招用、续用职工,自招用、续用签订合同之日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八、 办理时限:即办。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点击打开/关闭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