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 紫金县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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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文件规定的人员。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四、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17年版)》

五、 办理条件:劳动者按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六、 所需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属于其他特殊类别人员提供相应材料

七、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公示、复核认定、建立台账。

八、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审核、复核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示期)。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