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登补录户口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十款
五、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全国、全省人口信息数据库漏登的。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执有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其他户口佐证材料(如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原始户口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呈报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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