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记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五、办理条件:
本辖区户籍居民死亡的。
六、所需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八、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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