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户口注销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上报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五款第(二)项
五、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同时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户口,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其中的虚假户口或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应予注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重复迁移形成的户口; (二)应迁未迁、应销未销的户口;(三)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户口; (四)虚构或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所有户口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七、 办理流程:
派出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根据核查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核查单位处理意见,按照处理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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