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项变更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
五、办理条件:
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需要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学历、婚姻状况、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本市(县)其他住址等内容的,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六、 所需材料:
1、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
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七、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八、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点击打开/关闭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