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境)人员户口恢复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上报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六款第(一)项
五、办理条件:
原本省户籍居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境)外居住较长时间(通常指两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返回原籍的(原籍户口已经注销),可申请恢复户口。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3、中国护照
4、出国前注销户口地派出所户口底册资料或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呈报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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