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回原籍恢复户口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六款第(二)项
五、办理条件: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其本人可以申请入户。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军人安置办出具的入户证明或介绍信。
4、随军的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有随军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等。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呈报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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