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河源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四款
五、办理条件:
因长期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的本辖区人员。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原户口簿、身份证(如未能提供需在调查报告或笔录说明原因)。
3、本辖区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
4、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5、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呈报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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