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籍户口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河源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五款
五、办理条件:
1、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3、迁移证超过有效期限6个月以上或遗失迁移证,不再符合本地户口迁移条件的,凭迁移证件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原户口簿、身份证(如未能提供需在调查报告或笔录说明原因)。
3、本辖区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
4、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或属于婚嫁的原籍直系亲属证件、结婚证、配偶子女证件。
5、一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及回执。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呈报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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