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国籍登记户口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八款第(一)项
五、办理条件:
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在我省定居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4、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呈报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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