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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地赴港、澳定居人员回内地定居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 紫金县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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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

五、办理条件:

原本省户籍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又申请返回内地定居,并自愿放弃或被取消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3、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4、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拟定居地房屋产权证。

6、投靠内地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呈报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