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私自收养小孩户口登记的事实收养小孩登记户口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河源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九款第一项
五、办理条件:
根据《收养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的事实抚养人员,经履行DNA信息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后,由抚养人提供以下材料,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或社区公共集体户。
六、 所需材料: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3、关于当事人不符合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或抚养公证办理条件的意见。
4、全国人口信息库及打拐库排查比对结果。
5、村(居)委会关于抚养和被抚养人的居住证明材料。
6、被抚养人两个月内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及回执。
7、证人证言。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呈报市公安户政部门核查。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点击打开/关闭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