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补领居民户口簿)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五、办理条件:
因丢失居民户口簿需补办的,应由户主申请补办,户主确实无法到场办理的,应由户内成年人带本人及户主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
六、所需材料:
1、补办居民户口簿申请书
2、户主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七、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八、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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