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登记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四款
五、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自有合法产权房屋(住宅,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同一户内子女及孙辈可申请迁移。家庭户内其他人员暂时确无法迁出该户的,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允许随迁。
六、 所需材料:
1、关于分户的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结婚证(如离婚提供离婚证)
4、房产证
七、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八、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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