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家庭户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四款第(一)项
五、办理条件:
公民因市外迁入、婚姻、并户等原因,在新地址成立(入)家庭户。
六、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新地址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3、属户口迁移的,提交户口迁移证
4、属婚姻的,提交结婚证
七、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八、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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