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 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五、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已在省内办理过居住证,且所持居住证损坏或丢失的。
六、 所需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居住证照相回执、相片2张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资料。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自行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八、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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