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 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五、 办理条件: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时可申请补领。3、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换领的。
六、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照相检测回执、相片2张
3、属换领的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七、 办理流程:
公民携带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公安机关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八、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第一条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22号)第一条到期换领需缴交20元,遗失补领、损毁换领需缴交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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