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 办件类型:即办件
三、 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五、 办理条件: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监护人或公证委托人代办的,提供监护资格证明材料(如未成年人申请人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或公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
七、 办理流程:
公民携带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派出所制证、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八、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22号)第一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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