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口迁入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 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二条第一款
五、 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在本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2)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含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及亲属的配偶)。
六、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申请书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申请条件相符的证件、证明
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到拟入户辖区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审查材料,作出受理意见。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给予说明和解释; 3、申请经派出所受理、审批后提交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4、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属省内的等待迁出地办理“一站式”迁出、属省外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再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点击打开/关闭本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