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内移居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 办件类型:上报件
三、 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二条第三款
五、 办理条件:
本市(县)户籍居民因居住地址变更、婚姻等原因,需在本市(县)内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办理。
六、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件、证明。
3、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属县内迁移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本县以外的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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