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入户
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 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二条第一款四项
五、 办理条件: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的,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六、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证、退学、休学证明。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4、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5、原户籍证明材料。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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