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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专业干部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复核类)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 紫金县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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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 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 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二条第九款

五、 办理条件:

驻河源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六、 所需材料:

1、军人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部队或单位盖章确认)。

2、军官证。

3、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军人安置办出具的入户证明或介绍信。

4、随军家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户政窗口受理后,报送县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八、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