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申请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理类型:即办件。
三、服务对象:农村留守儿童。
四、办事依据:《关于建立紫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紫民〔2017〕116号)。
五、办理条件:辖区内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六、所需材料:父母信息、个人信息、监护人信息。
七、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儿童及父母信息→村(居)委会录入“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办结。
八、办理时限:即时。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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