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申请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 紫金县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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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理类型:即办件。

三、服务对象:农村留守儿童。

四、办事依据:《关于建立紫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紫民〔2017〕116号)。

五、办理条件:辖区内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六、所需材料:父母信息、个人信息、监护人信息。

七、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儿童及父母信息→村(居)委会录入“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办结。

八、办理时限:即时。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