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申请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紫金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第二条 第三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第二条 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当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入学残疾人本专科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在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
第八条 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第九条 申请助学金的残疾人大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
(三)2015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广东省户籍残疾人大学生新生。
五、办理条件:具有紫金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
六、所需材料: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银行卡)括号里的需提供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镇中心社会事务办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或电话通知。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
八、办理时限:60天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