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2026-01-12 来源: 紫金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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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统筹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紫金建设。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