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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凤安镇石龙旅游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12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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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凤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2年3月11日报送的《紫金县凤安镇石龙旅游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了专家组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紫金县凤安镇与蓝塘镇,线路起点与省道S120线K2020+851处相接,起点桩号K0+000,线路自东南展新线接回原Y510线K0+200处,线路沿老路自北向南前行,往龙颈方向后路线继续向南展线,线路在K0+960处下穿河惠莞高速公路,途径黄垌坑村、回龙村,线路在回龙村另辟新线向东北方向展线后沿Y234线展线,终点止于蓝塘镇石城村与乡道Y241线K2+268相交,终点桩号K10+213,线路全长10.157km,全线按三级公路等级标准设计,路基宽7.5m,路面宽6.5m。项目工程占地15.93h㎡,永久占地13.33h㎡,临时占地2.6h㎡,原地占地类型为耕地、园地、草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工程总挖填土石方量为23.01万m³(自然方),开挖土石方量为15.47万m³,回填土石方量为7.54万m³,余方量为7.93万m³,余方全部运至弃渣场堆弃,无借方。

  工程总投资2882.84万元,土建投资2571.57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13个月(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项目区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15.93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建设扰动地表总面积为15.93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有林地、草地,并满足“地面坡度5 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造成土壤流失量每年每平方公里500t 以上”面积共计7.88hm2。项目建设有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2389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309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加强建设期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二、(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11.66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40.9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0.75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6.35万元,植物措施费1.09万元,监测措施费19.35万元,临时措施费72.91万元,独立费用43.38万元,预备费15.32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三)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请在项目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七)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投入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通过验收和投产使用,并向我局报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紫水保(2022)4号-紫金县凤安镇石龙旅游公路工程.pdf

  紫金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