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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8 来源: 县民政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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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县从10月20日至12月10日,将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我县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十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复员军人;5、残疾军人;6、享受国家抚恤伤残民兵民工;7、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8、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9、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为准。

(三)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各镇安排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镇信息采集点进行自主申报。

(四)采集时间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20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如果证件遗失,由各自户籍所在村(居委)或单位出具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配合采集工作,主动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到村(居委)参与信息采集,并配合上门走访采集,欢迎社会各界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62--7815276。

 

附:各镇信息采集点联系电话

紫城镇:7822833,       中坝镇:7621089

敬梓镇:7665131,       水墩镇:7847299

龙窝镇:7562456,       苏区镇:7306765

南岭镇:7339700,       瓦溪镇:7683998

九和镇:7495391,       蓝塘镇:7933513

凤安镇:7408893,       好义镇:7438991

上义镇:7457011,       义容镇:7110797

黄塘镇:7285005,       柏埔镇:7222166

 

 

 紫金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