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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4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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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东日特钢有限公司:

  我局已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至今未能有效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