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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 县人社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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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紫劳人仲案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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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苏祖坚与你公司关于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紫劳人仲案字﹝2018﹞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二个月工资70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00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7000元。因你方公司有关人员不愿来本委领取仲裁有关材料,并以收件人不在本地为理由拒收邮寄的有关仲裁材料。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等材料。在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本委定于2018年4月3日15点在紫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紫金县秋江中路77号)联系电话:0762-7993179。如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

  紫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