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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指南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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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办理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的指南公示如下:

  一、兽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兽药经营许可审批

  2、审批单位:紫金县农业农村局(非生物制品)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咨询电话:0762-7889288

  (二)法定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办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紫金县行政服务中心农牧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二、动物诊疗许可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审批

  2、审批单位:紫金县农业农村局

  3、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咨询电话:0762-7889288

  (二)法定依据

  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2、《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

  (三)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5、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7、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8、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9、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10、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紫金县行政服务中心农牧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紫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