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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志明等5名参保人员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0 来源: 县社保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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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完善河源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有关企业操作的通知》(河社保【2010】10号)文件的规定,经我局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将下列人员名单向社会与政府网公示。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 

    关于蓝志明等5名参保人员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