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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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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紫金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管理,充分发挥捐赠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39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7〕48号)要求,结合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金用途

  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优化扶贫济困日捐赠项目设计,确保捐赠资金精确用于扶贫对象,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紧紧围绕省、市确定的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突出捐赠资金使用重点,主要用于扶持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提高技能、提供金融、资产收益扶持,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补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及重大疾病救助等,改善贫困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

  二、使用原则

  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捐赠资金使用原则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捐赠资金优先用于本单位扶贫开发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人口。爱心企业或爱心人士的捐赠资金,有明确指定使用地域、受益人群和具体用途的,按照捐赠协议进行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指定使用地域、受益人群和具体用途的,由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使用。

  三、资金拨付

  由使用人或受益人拟出具体捐赠资金项目使用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审核,经县广东扶贫济困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县民政局根据捐赠资金实际到位数额,一次性直接拨付到贫困村或帮扶贫困对象指定账户。

  用款申请必须提交的资料:

  1.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项目使用方案;

  2.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3.捐赠财政收据复印件。

  四、资金监管

  县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对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重点加强对受赠人捐赠接收和使用管理、日常运作开支、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监管。受赠人、使用人和受益人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县扶贫办应加强对受赠人、使用人的监督管理。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县广东扶贫济困日领导小组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大额资金的使用要有会议讨论记录,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附件: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