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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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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59号),同意紫金县征收紫城镇乌石村英雄、石马、新群、新联、新村经济合作社,石陂村留塘、河群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7.7359公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委托紫城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紫金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紫城镇乌石村英雄、石马、新群、新联、新村经济合作社,石陂村留塘、河群经济合作社。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紫城镇乌石村英雄、石马、新群、新联、新村经济合作社,石陂村留塘、河群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7356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7.734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以上合计7.735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确定紫城镇属于我县区片编号1范围,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单位(亩)

一次性综合补偿

单价(元)

备注

园地

48300

不含青苗费等

林地

19320

不含青苗费等

集体未利用地

19320

不含青苗费等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

  五、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包括:地坟、阴城、金埕)所有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所设的征地补偿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涉及村

登记时间

办理征地补偿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紫城镇乌石村、石陂村

2021.06.14~2021.07.13

紫城镇人民政府

黄达贤 

0762-7822531

  七、不予补偿登记情形

  从本项目用地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作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登记。

  八、其他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事项以紫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