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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2018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来源: 县审计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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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以及省、市审计厅、局的统一部署,紫金县审计局对本县2018年第一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我县2017年去杠杆、去库存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和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落实情况等3个方面,抽查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县国土局、县地税局、县编办、县招商局、县紫城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一、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1、去杠杆方面,积极贯彻完成省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

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紫金县2017年末政府债务限额198,347万元,至2017年末我县实有政府债务余额为164,635.71万元,较好地完成了省定任务目标。

2、去库存方面,积极推进去库存行动计划。

2016-2018年我县商品房非住房类去库存任务3.69万平方米(紫金县国土局上报县政府任务数,市实际下达任务为0.7万平方米),2016-2017年完成4.21万平方米,分别完成市、县任务的601.43%、114.09%,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任务。

3、支持实体经济方面,积极落实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

(1)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及积极宣传政策

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出台后,县经商信局根据该文件精神于2017年9月8日制定了《紫金县经商信局贯彻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并做好多渠道宣传与解读工作:一是在2017年9月29日组织超60家规上企业参加紫城工业园启动仪式,对参会企业统一派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宣传册,会后分别对各企业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二是在电视媒体上进行宣传;三是派出工作队进企入户,与企业“面对面”、“一对一”地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

(2)积极贯彻落实降低企业成本

至2018年2月,县地税局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方面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市地税部门的文件精神,全面向企业宣传新税收政策,严格执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相关规定。从2017年12月27日起已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征收,并延长了企业2017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至2018年2月底,对企业2017年多缴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纳税人的意愿和申请,按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扣2018年税款,目前已办理了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抵扣税款44,160.50元和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退税297,704.20元(因延长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刚结束,大多数按规定2017年多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仍未申请抵扣或退税);征收2018年1-2月车船税95.86万元,已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的适用税额标准进行征收;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征收契税时已严格按照《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7年第2号)的规定,无发生以一步调整到位有困难转为逐步调整的纳税户。(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来,至审计时止我县暂无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去杠杆行动计划推进情况方面

对已偿还的政府债务,债务系统数据未及时下减。

1、县财政局国库股账面反映的新庄引水工程债务,2017年已偿还18.18万元,而债务系统数据未下减。

2、债务系统中的1990年以前为发展工农业向省财政借款12,706万元,2012年市审计局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时已不认可为政府性债务,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清理呆账资金时省财政厅未给予明确回复,所以债务系统未下减。

3、债务系统中,2017年已偿还政府债务(镇级)1,839.01万元、或有债务1,629.94万元(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517.39万元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12.55万元),专项债务-100万元,债务系统数据未下减。

以上做法与《转发财政部关于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月报制度的通知》(粤财〔2016〕15号)第一(一)点关于“各级财政部门和债务单位应根据核实无误的财务记录、有效凭证等填报各项目数据,不得估列,做到账表相符,查有实据。凡属统计期间发生的债务业务和事项,均应如实在统计数据中反映”的规定不符。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之间对政府性债务的系统数据和账面数据未能及时核对,债务系统数据未能按实际发生额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因省财政厅对县上报的清理呆账资金12,706万元未有明确回复;三是2017年已偿还的债务,因债务单位无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且部分属现金支付)映印相片上传系统,债务系统无法审核下减。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紫金县财政局。

审计建议:紫金县财政局应按政府性债务系统管理要求,认真清理核对调整;再次向省财政厅报送1990年以前形成的呆账资金情况;与省财政厅沟通,如何下减已偿还债务。使政府性债务系统能真实地反映紫金县政府性债务的情况。

(二)去库存行动计划推进情况方面

商品房住房类去库存县级任务目标的完成存在一定的差距。

商品房住房类2016-2017年去库存12.47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减少库存32.78万平方米,2017年增加库存20.31万平方米),分别占2016-2018年市任务6.6万平方米、县任务40.76万平方米的188.94%、30.59%,离县级目标任务的完成存在一定的差距。与《关于印发紫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及五个行动方案的通知》(紫府〔2016〕88号)关于“至2018年底,我县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62.58万平方米减少到18.13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力争再化解44.4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库存”的要求不符。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市去库存任务调整,不设商品住房去库存任务,在去库存工作上有所调整。二是2016年商品房销售较好,2017年县三赛考核任务重,需销售商品房59.18万平方米,2017年新批准商品房预售量偏高,达57.24万平方米。三是大房地产企业进驻开发,多数购房人处于观望状态。四是2017年下半年多间银行贷款紧缩,多数商品房不能按揭致使购房交易不成功。五是二手房税收下降,部分购房人选择购买二手房。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紫金县国土局。

审计建议:紫金县国土局应严格控制新批准商品房预售数量,在全部消化新增商品房供应数量的基础上,减少2015年底的商品房库存量,保证商品房住房类2016-2018年去库存任务目标的完成。

三、审计整改情况

县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8年3月底,2017年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6个问题中,有5个已经整改完毕,1个正在整改(见附件)。

其中:商品房去库存鼓励优惠政策大部分未落实到位、个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任务未能完成目标、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秋香江大坝桥至余屋桥南北两岸延伸段)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5个问题受到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取得较好的成效:1、县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商品房去库存鼓励优惠政策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的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已拨付资金545.1万元到购房者个人账户。2、县经商信局对个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任务未能完成目标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整改,移动宽带普及率、新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两项指标已按要求实施完成。3、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秋香江大坝桥至余屋桥南北两岸延伸段)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县环保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工程已全面竣工并验收。4、部分项目建设暂缓、停工的问题,县城管局通过积极协调紫城镇政府和供电等部门,于2017年12月27日已按图纸设计要求完成工程。5、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部分工作进展较慢的问题,县编办已完成了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已完善梳理了公共服务事项并报县法制局审定,已完成了全县16个镇级公共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改造工作。

正在整改的问题是:农村农房改造工作推进较慢的问题,县住建局对2016年农村农房改造任务已竣工4022户进行了验收,对竣工验收审核合规的1286户已拨付建房补助资金,2736户因建筑面积超标不符合发放资金的条件未拨付建房补助资金,同时已督促镇政府筹集资金为未开工建设的农户开工建设。

附件:《2018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情况表》

紫金县审计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