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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1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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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和《广东省审计厅对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粤审经责二通〔20213号)的工作安排,以及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紫金县审计局对本县2021年第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政府部门职责外包情况,抽查了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政府部门职责外包情况。此次审计重点关注了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情况。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2020年全县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审计重点分析了各部门、单位购买服务的合同名称、品目及金额,并查阅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材料,重点抽查了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100万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个共9025.66万元,其中4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2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购买服务相关的招标文件、磋商文件、中标和成交结果等内容均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告,未发现有职能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转嫁分内职责、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部门事务等在本职工作上滥用外包服务既浪费又造成监管缺位失职的问题。

  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紫金县民政局审计服务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0.78万元。

  经抽查,紫金县民政局20208-12月支付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责任、清算等审计服务费共10.78万元(共16个审计事项),未按规定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紫金县土地储备中心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30.32万元。

  经抽查,紫金县土地储备中心20208-9月支付原陶瓷厂地块一、二评估费和城南新区地块一、二评估费共30.32万元(共4个资产评估事项),未按规定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三、审计整改情况

  县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213月底,2020年第四季度反映的3个问题中,有2个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其中:县财政局未按规定总结及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上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按规定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情况,已完成整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优抚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不够及时的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从20211月份起将优抚资金在每月15日前发放到位,已完成整改;正在整改的问题是:国道G236线紫金县黄花至城西段改建工程未按时完成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在整改期间已加大与施工方协调力度,尽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紫城镇政府沟通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截至20213月底,工程进度约72%

  紫金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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