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产业园区租赁工业厂房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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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产业园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促进园区空置厂房租赁盘活,严格规范产业园区企业利用空余闲置厂房租赁行为,引导以租赁厂房入园的企业合法经营生产,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以租赁厂房的方式入驻河源紫金产业园区(紫城工业园、蓝塘产业新城)的企业或项目。

第二章 租赁双方条件

第三条 出租载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出租的厂房须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产权证明,产权明晰,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

(二)出租的厂房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批准用途与功能,确需改变原批准用途与功能的,出租前要经县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准。

(三)出租的厂房必须符合安全生产需求,鼓励出租时整幢或整层出租、出租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鼓励优先引进规上工业企业。

(四)出租厂房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厂房出租后的管理,包括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职责。

(五)出租方有需出租的空置厂房,应填写《河源紫金产业园区工业厂房出租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报产业园区管委会备案。

第四条 承租厂房入园的企业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布局、产业导向。

(二)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省市同行业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县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列为优先考虑项目。

(三)列入国家、省、市、县明令淘汰、限制类及高能耗、高污染、高安全隐患项目不得入园。

(四)承租企业入园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要求向县统计局申请项目入库统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五条 拟租赁厂房入园的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前,先向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承租方租赁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的,填写《河源紫金产业园区租赁厂房企业入园申请表》(附件1),提交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准入.

承租方租赁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填写《河源紫金产业园区租赁厂房企业入园申请表》(附件1),经县工商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企业租用厂房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河源紫金产业园区租赁厂房企业入园申请表》;

(二)出租厂房不动产权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复印件);

(三)承租方信用报告、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租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初创企业无需提供)。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七条压实厂房租赁双方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谁投资谁承担,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厂房租赁双方分别承担厂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八条 出租方应于签订出租合同3个工作日内,向产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租赁合同书》及《厂房出租企业承诺书》。

第九条 分层出租的厂房,出租方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统一管理。

第十条 出租方要督促承租方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承租方或出租方如造成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事故等,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载体从事违法活动,若承租方存在违法行为,出租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履行纳税义务,真实、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和平面布局,不得转租和分租。凡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恢复或赔偿等经济责任。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建立紫金产业园区厂房租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产业园区管委会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工商信、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分析研判、交流和协调解决入园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专人挂钩租赁厂房企业靠前服务,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待办事项进行具体指导。自出租方或县投资项目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第十六条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续不够完善的企业,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督促指导企业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入驻要求的承租方,由各成员单位加强指导、检查,促其整改提升达到承租条件。对无法整改达标的承租方,经报请联席会议研究后,由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开展执法和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第十七条 县市场监管局对河源紫金产业园区现有以租赁厂房方式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排查,引导监督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依法履职,对河源紫金产业园区内企业全面落实分类管理。坚决打击“四无”生产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的,无安全保障的,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无环保措施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

1.河源紫金产业园区租赁厂房企业入园申请表

2.河源紫金产业园区工业厂房出租备案登记表

3.厂房出租企业承诺书











附件1

河源紫金产业园区租赁厂房企业入园申请表

入园企业名称(盖章)


入园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入园企业投资实力情况简介(公司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地位)


拟落户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


预计年上缴税收(万元)


预计年产值(万元)


厂房出租方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县工商信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产业园区管委会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六份,县工商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租赁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

河源紫金产业园区工业厂房出租备案登记表


序号

企业名称(产权证上企业全称)

企业地址
(按门牌号或产权证信息填写)

产权面积(m²)

待出租厂房面积(m²)

待出租厂房层数

待出租厂房高度(m)

待出租厂房长度(m)

待出租厂房宽度(m)

待出租厂房地(楼)面承重(/m²)

待出租厂房柱间距(m×m

待出租厂房是否具备行车

待出租厂房其他情况

佐证材料(产权证,房产证,消防验收等)

企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是否为二房东

企业负责人签字

1

















2

















3




















附件3

厂房出租企业承诺书


                       

根据“谁投资谁承担,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厂房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厂房出租企业的主体责任,本企业承诺:

1.本企业愿对承租企业在入驻期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实行监督管理,对出租厂房的公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统一管理。

2.如承租企业面临倒闭或存在欠薪等行为,本企业将在第一时间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