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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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营业性占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业性占用(临时占道费)

0.5元/平方米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紫金县财政局关于公布紫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紫财综〔2021〕12号)

2

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基建或其他占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建或其他占用(建筑施工、建筑围蔽施工等)

0.3元/平方米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紫金县财政局关于公布紫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紫财综〔2021〕12号)

3

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本级

政府部门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

1.居民住户、行政企事业单位、大型宾馆酒楼(经营面积300m²以上)按用水量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每立方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0.38 元。

2.县城经营摊档、个体工商门店、餐饮店、商场按营业面积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县城经营摊档、个体工商门店、餐饮店、商场等应征金额进行逐户核定。县城经营摊档 10元/月、个体工商门店 20元/月;餐饮店:经营面积 100m²以下50元/月、101m²—150m²的100元/月、151m²—200m²的150元/月、201m²以上200元/月;商场:经营面积100m²以下30元/月、101m²—150m²的60元/月、151m²—200m²的90元/月、201m²—250m²的120元/月、251m²—300m²的150元/月、301m²以上300元/月。

3.自备水源的单位及个人,由县城市容市政服务中心按以下标准直接征收:居民住户10元/月,其他用户30元/月。

4.经营服务用户如服务性质等发生改变,需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并抄送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紫金县城区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紫府〔2025〕5号)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