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紫金县卫生健康局:
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你单位关于紫金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办理号:MB2D166814401160050022502270000)。现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紫金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紫金县中坝镇袁田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59585°,北纬23.669696°。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4hm²,永久占地1.69hm²,临时占地1.75hm²。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项目总投资9742.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144.01万元。
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4.11万m³,其中开挖9.99万m³回填4.12万m³,借方0.13万m³(外购),余方6万m³,全部运至项目东北侧直线距离约630m场地回填区进行回填,后续该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由紫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设置,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640元。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 号)第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紫金县水务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