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5-08-26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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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数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机关及处罚时间

1

河环紫罚字〔2025001

紫金县进通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对机动车辆进行弄虚作假检验检测的行为案。

罚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3.23 裁量标准与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

11

0.023

紫金县进通实业有限公司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
115

2

河环紫罚字〔2025002

紫金县长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或类别且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的行为案

罚款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二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2 裁量标准与根据《河源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河环〔202380号)第四点从轻处罚标准的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拟罚款金额的30%降低罚款:4.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或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按照规定,最终处罚金额按拟罚款金额的30%降低罚款。

7.84

0

紫金县长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
331

3

河环紫罚字〔2025003

紫金县顺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或类别且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的行为案

罚款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二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2 裁量标准与根据《河源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河环〔202380号)第四点从轻处罚标准的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拟罚款金额的30%降低罚款:4.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或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按照规定,最终处罚金额按拟罚款金额的30%降低罚款。

7.84

0

紫金县顺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
331

4

河环紫罚字〔2025004

紫金县顺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升平场)涉嫌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罚款

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8.22 裁量标准与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第十二条第二项。

1

0

紫金县顺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升平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