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及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6-06-26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字体:

  一、加分项目

  (一)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己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当地中考总分的3%予以加分。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当地中考总分的2%予以加分。

  3.其他军人子女在同一批次投档时享受同分优先录取。

  (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2025〕13号)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5级至10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及平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河源市当年中考总分的2%予以加分。

  3.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河源市当年中考总分的3%予以加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对优待对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加分录取。优待对象范围:

  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具体加分办法如下:上述前三类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按照河源市当年中考总分的3%予以加分;上述第四类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按照河源市当年中考总分的2%予以加分。

  二、操作办法

  (一)凡符合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须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统一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复核。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只取最高值计入总分录取,不累加计算。

  (二)符合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的名单于6月30日前在本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公示结束后,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于7月3日前将加分考生名单录入中招平台,逾期不予办理。7月6日前将《河源市2026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三、其他

  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做到应知尽知、不漏一人。考生提交相关资料时,认真核查核验,扎实做好汇总、公示等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附件1: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申请表(公安民警子女).xls

  附件2:河源市2026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申请表(军人子女).xlsx

  附件4: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申请表(消防救援人员子女).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