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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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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责任

  意识,并结合当前工作安排,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促使预算单位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帮助预算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促进预算单位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

  绩效评价资金范围:使用县本级2023年度财政性资金的所有项目资金。涵盖县本级各预算单位及其他组织使用2023年度全部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属于保密性的项目资金除外。具体项目请登录“广东省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查阅。

  三、评价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评价方式。采取单位自评和财政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完成自评工作后,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

  (二)实施步骤。自2024年3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前期准备(3月中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通知、绩效评价指评体系表等基础资料表格,印发通知布置自评工作。

  2、单位自评(45月30日)。由县直各预算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政策项目和资金绩效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如实填报基础数据、提供资料、撰写自评报告,并于5月底前完成填报工作。

  3.财政复核(5月底至615日)。各单位自评工作完成后,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自评质量,抽取一定比例自评项目,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进行现场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四、报送方式

  登录“广东省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应用模块”填报(详见附件5)。需填报的材料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自评工作方案(扫描件);

  2.《2023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

  3.《2023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2);

  4.相关佐证材料。填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包括但不限于:体现绩效目标、财政资金管理、事项管理等方面的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后压缩上传,统一命名为:序号+××部门(单位)+××(项目名称)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绩效自评是预算单位的职责所在,需要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紧密配合。各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沟通、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细化评价内容,统筹协调自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预算绩效管理指定为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独立工作。

  (二)确保质量,按时报送。此次绩效自评情况及财政部门复核结果将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自评结果也将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评分合理、结果客观。各单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后,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在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中完成填报及部门审核工作。

  (三)强化应用,接受监督。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将绩效自评报告随同部门决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决算栏目公开(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需同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反馈整改。各预算部门要及时通报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自评结果,反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

  (四)各预算单位自评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