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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就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出台指导意见 固废综合利用好可申请免征环保税

发布时间:2018-11-08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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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好消息!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可申请免征环保税。笔者近日从省环境保护厅召开的“送技术服务进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专题宣讲会了解到,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经信委组织编制的《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客观评价,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企业依据评价结果,按照国家对环境保护税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去年全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逾八成

据省环保厅固废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企业8372家,申报年产生量5845.2万吨,综合利用量4848.4万吨,综合利用率82.9%。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5个城市为韶关、湛江、阳江、广州和东莞,5市总量占全省的一半。废物类型以粉煤灰、冶炼废渣、炉渣、煤矸石、尾矿和其他废物为主。

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措施。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方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15〕78号文要求,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等相关条件,按规定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高工胡建明在宣讲会上透露,2017年全年我省已有615家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涉及销售额813.49亿元,总计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金额达31.19亿元。

依据第三方评价结果申请免征环保税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第26号公告),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客观评价,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企业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和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国家环保税法规定有五种情形可暂予免征环保税,其中包括“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胡建明介绍,企业要申请免征环保税,可自愿申请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评价由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会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综合利用的产品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板材、装配式墙板、陶瓷及陶瓷制品、金属、金属合金、金属化合物、电力、热力、肥料等。

工业固废重点单位纳入环境信用管理

我省还将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并公布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违法失信企业要将其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广东还将逐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企业的退出机制,对不按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日常管理不规范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停或取消经营资格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