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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紫金县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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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9日,《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紫金县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紫府〔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及“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要求,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起草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

  《紫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紫府〔2021〕43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废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紫府〔2018〕57号)、《关于印发紫金县县城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紫府办〔2018〕1号)等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公布《紫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包含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1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三)对此次清理后,被宣布废止的、清理公告印发前制定但未纳入《紫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清理结果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紫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在此次清理结果通知印发之后制定的、《目录》调整期间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