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紫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人次: -
【字体:

  点击查看文件: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持续推进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工商信局牵头起草了《紫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以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我县于2018年9月成功被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制定了《紫金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为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类实施主体加快发展,结合我县电商运营体系和企业实际,拟定了本《奖励办法》。

  二、起草的可行性

  (一)在已出台的《紫金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紫府办〔2019〕8 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于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类实施主体进行扶持。

  (二)《奖励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未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或减损。

  (三)《奖励办法》经起草单位多次组织摸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有关单位、组织、公民及企业的意见。

  三、《奖励办法》出台依据

  (一)《广东省2018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粤商务电函〔2018〕115 号)。

  (二)紫金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紫府办〔2019〕2 号)。

  (三)《紫金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2019-2022)》(紫府办〔2019〕8 号)。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运营。支持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对正常运营并按县电商办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站点给予奖励,并设立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达标奖、优秀奖。

  (二)扶持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1.支持企业注册农特产品商标,对成功注册农特产品商标且年网络销售额达2000元以上的,给予每个商标产品一次性奖励。2.支持农特产品企业进行质量认证并给予一次性奖励。3.支持企业对农特产品检测并给予奖励。4.支持电商龙头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开设紫金馆,销售县域农特产品,其技术服务费或平台使用费给予100%的补助扶持。5.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紫金农特产品的企业及个人,给予物流快递费用补贴。

  (三)支持电商运营主体发展壮大。1.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紫金农特产品的企业及个人,对其销售额给予奖补。2.支持电商企业参加直播活动。3.支持电商企业外出参展。4.支持县电子商务协会运营。

  (四)扶持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发展。1.电子商务产业园载体运营单位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农村基层组织等主体10家以上,每年给予奖励。2.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电子商务产业载体企业年应税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每年给予载体运营单位奖励。

  五、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工商信局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六、审查情况

  经县司法局审查通过并出具了《关于《紫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审核意见》(司法见〔2022〕98号)。